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里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二楼(3445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有限公司高性能质子交换膜项目
2024.11.7
丰环函字〔2024〕23号
丰环函字[2024]23号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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