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地区环境提升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AZN02756
二、项目名称:乌江地区环境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吉余村吉一片290-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万零叁仟肆佰玖拾贰元柒角玖分(703492.7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
乌江地区环境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
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塑胶道路,仿木纹栈道,树木、灌木种植等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工期
40日历天
项目经理
代兆庭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汤发明,杨海涛,王维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费用;2.金额: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乌江地区环境提升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么工、李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磋商业绩承诺函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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