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沂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 JSZC-320381-SCGL-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SCGL-G2024-0002
项目名称:新沂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
预算金额:690.000000万元(采购包1: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采购包3:185.000000万元;采购包4:2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
采购需求:
新沂市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94.05万亩,未建区域地块面积约为18.49万亩,耕地面积总量约为112.54万亩。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在新沂市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包括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汇交编制等,以及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09:30)前。
2、2024年12月2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2月2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街道公园南路6号香格里拉25号楼76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bbffaa8-c22d-470a-8358-cbe3559dee4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新东路101号
联系人:赵建磊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公园南路6号香格里拉25号楼76号
联系人:闻少晨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闻少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