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荔湾区石围塘街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石围塘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石围塘街普惠托育园(一街一普惠)、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的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地址:芳村大道中548号首层(约436平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四)项目资金
******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文件通知,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各社区嵌入式托育点,达到区卫健局验收标准,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项目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周期以签署合同情况为准)
******街道辖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相关费用。
(六)场地费用:场地租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协议/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材料及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设计方案:对服务场所进行建设改造、空间利用的设计方案、图纸等内容。
4.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材料,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18:00时止(五个工作日)。
******办事处514室(芳信路17号五楼)。
(三)报名联系人:熊小姐,020-******。(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六、评审方式
******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机构信誉、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承诺书.docx
******办事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