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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二工区项目部
物资(柴油)询比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二工区项目部施工所需柴油等已达到采购条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区(二工区)施工任务包括1站1区间,合同总价:5.0601亿元(其中土建49112万元,管线改迁1489万元)。二工区施工内容包括永春北站~永春南站区间、永春南站的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管线的迁改工程(不含给水管线排迁、不含电力管线排迁、不含路灯排迁)部分征收还建工程。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柴油 | 0#、-10#、-20#、-35# | 升 | 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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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止、暂停报价、财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具备资源调配能力。
7)项目进行资格后审,报价人需上传营业执照(许可项目需包含:柴油、燃料油批发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乙方送货的,甲方需在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后半小时内组织验收。甲方自提的,甲方在确认单确定的提油地点派人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数量验收:对数量的异议,乙方配送的,双方以乙方随车油表打印出来的小票为准,甲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甲方自提的,如有异议须在离开提货点前提出。甲方未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前提出异议的,视为数量无误。
承载工具为油轮、油驳的,发货数量计量方法以岸罐检尺、流量表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量为准,收货数量计量方法以船板计量为准。
3.质量验收
以确认单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甲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施工场地位于长春地铁1号线工地人民大街延线。
六、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双方约定以上月15日至本月16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票到入账后,按月结算80%油款,半年内结清货款。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8时00分
7.2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铁建云采平台(******),报价人需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文件不按要求上传的不予采纳。
7.3报价表:所报应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等。
7.4本询价采购报价表应按照该文件附件格式进行报价并作为各报价人最终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南延工程二工区项目部或作为附件提交至铁建云链平台,未按要求送达或者上传则视为放弃报价。
7.5在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对各品种具体数量可根据要求适量增减数量。
7.6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7.7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拒绝。
八、评审
8.1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询价函附后)
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南延工程二工区项目部
二零二五年七月六日
投标物资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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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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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 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 | 出厂单价 | 运费 | 资金占用费 | 管理费/服务费 | 综合费 | 含税 到站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到站单价 | 不含税到站合价 | 含税到站合价 | 交货 地点 | 供货周期 | 备注 |
数量 | 1 | 2 | 3 | 4 | 6 | 6=1+2+3+4+5 |
| 1 | 普通柴油 | 0#、-10#、-20#、-35# |
| 升 | 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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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永春镇原长春高速黄家窝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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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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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时不含税单价及含税单价均需要填报,单价及税金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价金额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单价包含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用) |
2、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
3、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4、因卖方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5、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发生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 |
6、结算期次月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6个月内支付至供应期80%货款,年底前支付至供应期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工程项目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一年,期满后无息返还。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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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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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