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长沙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水平,本项目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监测及数据分析等手段,构建动态化、精准化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重点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合规性分析及现场复核,强化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并整合年度水土流失普查、治理工程效益评价等数据,编制长沙市水土保持公报,为区域生态保护与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承担2025-2027年长沙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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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执行国家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规范: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
5、《无人机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54-2022;
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T 3003-2021;
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T 3004-2021;
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T3005-2021;
9、《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Z1051-2021;
10、《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数据库建设规范》CH/T 3022-2019;
1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
注: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项目实施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在服务期内若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发生更新或修订,应以最新发布的有效版本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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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实施的市级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工作,对扰动面积大于等于0.5hm2的扰动图斑应全部解译,且解译精度应大于90%;
2、图斑外业复核时应采集足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影像照片,必要时,要采集无人机全景照片;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卫星影像分辨率在满足区域监管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高,亚米级影像占比越高越好;
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均保留2位小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约期限
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履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履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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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一)长沙市水土保持区域监管相关技术服务
1、基础资料收集与数据预处理
收集覆盖长沙市全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下半年各一期共计两期,两期分辨率优于2米)、已经解译但未下发的历史图斑、防治责任范围数据,所有批复后并上报系统的防治责任范围数据、禁垦坡地范围数据等资料后,生成基准工作底图。
在完成影像预处理的基础上,结合遥感解译标志和对比历史多期遥感影像变化情况(新增扰动、扰动范围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扰动范围不变等),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扰动图斑遥感更新解译。
2、解译标志库更新与遥感影像解译
根据遥感影像特征,更新解译标志库后,利用遥感协同解译平台和GIS平台,完成全市两期生产建设项目遥感调查、扰动图斑及疑似禁垦坡地图斑更新解译。
3、合规性判别、数据下发与现场复核、成果修正
将解译更新的扰动图斑矢量图与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进行叠加分析,初步判别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合规性及现场复核,并配合完成后续整改销号工作。针对不合规项目后续整改跟踪,局水保处按月通报整改进度,并将相关资料录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形成监管闭环。
4、报告编制
编制长沙市全域生产建设项目区域监管期报(两期/年)。两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说明、遥感解译成果与现场复核成果统计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长沙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监管相关技术服务
1、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筛选
根据目常监督检查和监测需求,筛选出水土流失影响较大、实际扰动范围疑似超出批复防治责任范围较多的重点项目。
2、无人机航拍、正射影像制作、批复防治责任范围配准上图以及相关重要水土保持信息提取与解译工作
针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利用无人机航拍与现场勘测采集数据(包括水保处或水保站采集的数据),进行正射影像制作、批复防治责任范围配准上图以及相关重要水土保持信息提取与解译工作。辅助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范围扰动情况以及项目现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
3、编制重点生产项目图册
整理专项监管,将重点生产项目成果整理成册。
(三)长沙市水土保持公报编制相关技术服务
1、编制公报
协助对长沙市水土流失普查与动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监测站点监测、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农作物种植监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效益评价和特定区域监测的数据成果予以汇总、整编,在此基础上编制上一年度的《长沙市水土保持公报》,并向社会宣传和发布长沙市年度水土流失特点和防治成效,包括水土流失状况、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等。
2、编制内容
水土保持公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状况、水土保持预付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大事记等。
(四)资料印刷
负责长沙市水土保持区域监测调查成果期报、水土保持公报、重点生产项目图册等图文资料的印刷与装订交付。
(五)专家咨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果验收审查阶段,负责组织水土保持专家开展专项技术咨询。
二、项目成果
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长沙市全域生产建设项目区域监管期报(共两期);
2、长沙市重点建设项目无人机专项监管报告(每个项目独立出图);
3、《长沙市2024-2026年度水土保持公报》;
4、2025-2027年度长沙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总结报告。
①报告文本:重点包括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数量、扰动面积、治理面积、水土保持率、违规项目、监督整改、执法情况等,以及其他监管数据。
②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③长沙市各级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布、扰动范围、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④长沙市水土保持区域监测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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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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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
由于水土保持区域监测调查项目涉及项目众多,成交单位应当特别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无人机操作事故以及野外和工地作业时的安全事故责任等,由成交单位负责。
2、成交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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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