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
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J2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J2标段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塔河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本项目起自十八站西侧,与国道丹阿公路T形交叉处,沿既有道路布线,经跃进林场、庆丰村、塔丰林场、 永安林场后,沿塔安堤防戗台布线,上跨嫩林铁路,止于塔河县西侧,路线全长59.294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17座(其中大、中桥579.52米/8座、小桥235.56米/9座),涵洞4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1处,汽车停靠站2处(4座)。同步建设国道京漠公路连接线0.061公里。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52+650、 K56+400~K59+294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 米;K52+650~K56+400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监理服务期限: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J2 |
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A3标段(K39+000-K59+263段)监理以及及整体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监理 |
本标段路基、路面、桥梁及整体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含三座公铁立交桥涉铁工程监理服务) |
******.62 |
2.5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①、②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2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40公里。
3.1.3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公路工程),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近三年(2022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要说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递交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信封正常按照投标函填写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共资源平台要求的格式),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4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进一步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公告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潜在投标人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电话:******
招标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塔河县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17号星光耀2期A座9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箱:******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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