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A、C区(地块一、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屋面陶粒混凝土及陶粒混凝土回填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A、C区(地块一、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屋面陶粒混凝土及陶粒混凝土回填工程
2、项目编号:ACEG-******8001
3、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房 A 区(地块一)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境内,西至凤麟路、南临濛河路、东靠滁河西路、北接康乐东路。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2.93 亩************幼儿园、配电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为 EPC 项目,要求装配率不低于 50%。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C区(地块三)工程EPC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3.7 亩。总建筑面积约 97555.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4433.37 平方米。新建 10栋住宅(16-18 层)、配套商业、社区配套用房、2 栋配电房、地下室等建筑单体和室外配套工程等,并代建 8899.49 平方米的城市公园。其中 100 80 户型(1#、2#、3#、6#、7#、9#、10#)、120 50 户型(4#、5#)、120 80 户型(8#),共计户数 692 套。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其中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不低于 5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无
3、其它要求:无
4、品牌要求:(1)水泥:海螺、巢东、东关;(2)网格布(有推广证):合肥庞大、安徽省旌德、襄樊汇尔;投标人进行投标即视为响应本项目所有品牌要求相关品牌要求(包括以上未列出的,参照紫桐苑安置点项目相关的品牌要求)。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请投标人仔细审阅。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97243.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30天,整体上满足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工期要求,月进度(周进度)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度要求。如未能按周计划要求完成,每延后一天扣款1000元,延后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2000元每天进行扣款;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1、数额:1万元。 2、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10日内提交。 3、返还时间:单项工程完工后并办理竣工最终结算后无息返还。 4、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签订合同时需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签订合同,超期合同不予签订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要求:1、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每天对自有工人召开安全晨会且晨会视频上传项目安全管理群中,中标单位安全部门按项目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形成书面文件,报项目备案)。
2、每月提供书面的每月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7号前将上月考勤表、工资表,工人完成签字盖单位公章上报项目劳资部门备案。
3、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险、团体意外险等(赔偿金额大于50万元)。需总包单位配合,由总包单位配合。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发生在现场吵闹、不得发生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中标人承担 1000元的处罚金,若中标人人员因工资等原因发生聚众闹事、上访等,甲方有权直接代付代扣,中标人同时要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直接从结算款中双倍扣除。如不经项目协调出现的工人拨打合肥市长热线、投诉至国家欠薪平台等相关投诉行为项目部将给予3000元/次的处罚,并将相关人员进行退场处理。
5、满足图纸对于施工坡度及相关工艺要求,要求抹面收光,施工完成后面层可以达到防水卷材铺贴要求(陶粒混凝土由预拌砂浆和陶粒混合组成比例为1:2,预拌砂浆占比为1,陶粒占比为2;预拌砂浆由招标人提供,限额领料(不允许超出计算出的理论值)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预拌砂浆标号不得低于DSM15)。
6、在工程施工时,投标人应做好对与施工相邻的其他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杜绝工程施工破坏其他建筑成品,若因投标人成品保护不力,对其他成品工程造成破坏时,除应负责进行维修外,投标人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并承担按造成损部分价值的双倍经济处罚。施工工程的成品出现损坏情况,由中标单位指出损坏单位(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证据,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索赔。 无论何种情况皆由投标人维修(费用自理)。
7、如若投标人进度或者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实际要求,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人结算中双倍扣除。
8、施工中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自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9、如遇招标人施工内容变更,投标人需无条件先行施工,不得以价格问题拒绝施工,涉及单价调整可同步上报招标人签证,我方予以审核。
10、材料进场须通知项目部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处罚5000元/次违约金。经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工期损失等。
11、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运出场外,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单价中自行考虑。若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清运垃圾,由招标人另行安排清运垃圾,造成的费用双倍扣除。
12、涉及到的资料报验及验收资料由投标人负责制作整理报验,并指定一名资料员和项目部对接,所有资料待竣工后统一交于总包单位。
13、本次招标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现场招标人以结构层移交,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材料场地及场内周转。
14、因投标人原因延期进场施工、停工、延期竣工、退场的,每延期壹天招标人将按 1000 元/天扣取乙方的违约金,投标人还应承担因延误工期而增加的其他相关费用。延期超过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6、所有供货材料产品有品牌要求的需按照对应品牌供货,无品牌材料进场时均需提供不低于国标标准的产品;乙方供货材料全部送检,第三方检测驻场,不定时抽检送检,送检费用乙方自理。不合格产品全部退场,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17、所有涉及登高作业及其他机械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到单价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规费、管理费、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利润、增值税及所有税费(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及其他各种费用。
18、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因投标人未阅读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导致自身报价亏损的招标人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其他事项:1、项目不提供工人宿舍,工人食宿自理,此项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2、紫桐苑A区(地块一)、紫桐苑C区(地块三)为2个独立核算项目,需签订2个合同,二个项目相同子目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废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7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实际结算费用支付 80%工程款,工程竣工完成后支付85%工程款,项目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 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乙方需按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银承、商票、安信、信用证等不计利息)。付款以供应链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宫工/何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董工,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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