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保险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善发改设计〔202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善交设计〔2025〕2号(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保险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col/col122******/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起于规划祥符荡南路,起点桩号K30+135,终点位于县界南胜利村界河处,终点桩号K37+942.965,路线长约7.808km,为地面敷设形式。全线设桥梁共计10.5 座(界河桥计一半),包括大桥1590m/4 座(其中后场港桥全长290米,主跨为40m+60m+40m钢混组合梁;栅塘港桥全长390米,主跨为45m+60m+45m钢混组合梁;俞汇塘桥全长750米,主跨为50米钢混组合梁;北港村港桥全长160米,配跨8×20矮T梁),中小桥348m/6.5座。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0846.9万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82047.4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保险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工程造价金额为******4元。主要服务内容: 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设现场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区域,包括工地外的存储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预制、装配等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障范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及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3服务期: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交工止(即合同工期),不少于31个月(即合同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区域分支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1.3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3.1.4法人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1.5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和其他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注册资本金证明(投标人须提供银保监会最新核准资本金的批文)、法人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证明资料等上述证书复印件,到嘉善县阳光东路******有限公司财务室填写登记表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1日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善县阳光东路******有限公司开标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col/col******05/index.html)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2号楼10层 |
联 系 人: | 蒋先生 |
电 话: | ******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 |
联 系 人: | 俞鸿婷 |
电 话: | 0573-******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区域分支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4、法人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
注:1、注册资本金证明投标人须提供银保监会最新核准资本金的批文;
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与此要求相关的内容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保险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内承担的项目)。 |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三、资格审查表“(二)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承担过”指独家承保。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至少担任过一个保险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险服务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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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或项目执行授权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未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信息的证明材料)。
2、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